2018年3月13日,北京,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视觉中国 图
3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了该方案。作为国务院第一大部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国家发改委)在中国宏观调控体系中的职能再度被调整。
在今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素有“小国务院”之称的国家发改委成为最大的职能输出部门,诸多原有职责被划归整合进新组建或重新组建的部委。自1978年以来,中国已有过七次政府机构改革,这是机构改革第五次聚焦于厘清和调整国家发改委的定位。此番改革后,发改委所承担的中微观管理职能被进一步剥离。
“瘦身之后的发改委可以将精力更多地放在宏观调控职能的履行上,有利于提升发改委在宏观调控工作中的效能以及精细化程度。”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国发院研究员刘鹏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分析称,此次机构改革后,国家发改委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的基本地位仍然不会有太大变化。把价格监管、气候变化和减排、重大项目稽查等属于非宏观调控范畴的职能划出,有利于发改委更加集中有效地开展总量平衡的宏观调控工作。
源自计委,位于宏观调控体系的核心的“小国务院”
坐落于北京月坛南街一幢灰黑色大楼的国家发改委,在中央部委宏观调控权力序列中的地位特殊,向来有“小国务院”之称,长期居于宏观调控体系的核心。而外界对其“权力过于集中、行政色彩过浓”的非议,也从未停止过。
数十年来,国家发改委的每一轮转变都与宏观管理职能息息相关。
除办公厅、政研室等部门外,根据其主要职责,发改委现下设26个职能机构(司、局等),覆盖交通、能源、环境资源、外资、贸易、就业等国民经济领域,职权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经济运行调节、经济体制改革、价格改革等,同时参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及金融业监管政策的制定,实属“超级部委”。
对发改委“行政干预过多、计划色彩重、与其他部委存在职责交叉”的诟病,与其“出身”密切相关。发改委的前身,可追溯至成立于1982年的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计委成立后,原属于财政经济委员会领导的重工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等13部划归其领导。1998年的机构改革中,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3年,随着原国家经贸委的部分职能和原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一同并入,并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划”二字完全消失。2008年机构改革,国家发改委剥离在工业行业管理方面的有关职能和对国家烟草专卖局的管理,将这两项工作都划入新组建的工信部,并代管新组建的国家能源局。
“从国家计委,到发展计划委,再到发改委,这一机构的职能调整背后,反映出来的是国家对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关系定位,以及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职能的转变。”刘鹏称,从计划经济时代的总设计机构,到从计划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阶段的混合性机构,再到市场经济阶段的宏观调控机构,发改委的命运也随着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变化而有所起伏。
刘鹏介绍,在政治经济学上,凡是采取政府主导推进市场经济建设模式的发展型国家模式的国家,一般都会设置一个类似于发改委的机构,例如日本的通产省、韩国的产业通商资源部等。
轻装上阵,剥离微观职能、聚焦宏观调控
现实运行中,作为“宏观”部门的国家发改委身负众多微观事务管理,令其饱受争议。正是由于国家发改委的职权既大而广,触角延伸至各个行业及领域,与国务院多个部门形成了横向交叉关系。“几乎是一个处对一个部委,部委要投资什么,没有发改委点头弄不成。”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说。
优化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正是此轮机构改革的重要出发点。
3月13日上午,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王勇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其中,国家发改委所涉职能出现大量调整,进一步减少了微观事务的干预,集中精力于宏观调控,同时重新梳理整合了部际关系。
具体而言,国家发改委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入新成立的自然资源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入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农业农村部;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划入审计署;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整合进入国家医疗保障局。
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的组织实施国家战略物资收储、轮换和管理,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等职责也出现调整。与多个部门的相关职责整合之后,新成立的组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国家发改委管理。
分析人士指出,发改委此番瘦身看似削权,实则强化了其宏观调控职能。在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转型以及总量平衡方面,改革后的国家发改委可以进一步聚焦。
“按照权利和责任一致、尽量减少多重管理的思路,该拆就拆、该归类就归类,对发改委来说是比较大的调整。”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凯称,此轮机构改革重新审视了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和职能划分,既有外延上的部际调整,也有内涵式的各部门职能的重新剥离、归位、组合和优化。“合并同类项”后,发改委能更好地发挥规划战略的宏观调控,达到轻装上阵。
刘鹏认为,此前外界探讨颇多的发改委权力集中问题,并非完全是简单的部门利益问题,而是国家改革集中权力的阶段性需要,有其合理性。而发改委的自身改革与职能转变,为这一次部委间的职能再梳理与优化提供了现实条件。
“发改委的多项职能调整出去,既有从综合改革与功能合并角度对国务院其他部门职能的合并同类项,也有是前几次机构改革因时机不成熟而不好交给其他部门、现在时机成熟后实现成功移交的职能。应该说,发改委对于其中部分职能的成熟和理顺起到了培育和发展的作用。”刘鹏认为,瘦身之后的发改委可将精力和资源更多地放在履行其宏观调控职能上。在与新部委的协调上,应当尽可能将相关职能予以明确,将剩余权的解释尽量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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