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履行反腐败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由此可见,中国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力度很大,那么速度跟上了吗?通过下面的关键时间表,我们可见一斑。
2016年11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2017年10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2017年11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2018年2月 全国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完成
2018年3月11日 监察委员会写入宪法修正案并表决通过
2018年3月16日 全国人大全体审议监察法草案修改稿
值得注意的是,在3月11日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在国家机构一章中,专门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同时,这次宪法的21条修改中,有11条同设立监察委员会有关,监察委员会已经确立了作为新的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这意味着我国的反腐败工作必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这个“新”主要体现在哪?中央纪委副书记肖培表示,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作出战略部署,强调“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这句话包括三个方面:“党统一指挥”就是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统一领导;“全面覆盖”要求监察职能覆盖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权威高效”要求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对于大家关注的监察法生效以后是否会与现行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相冲突?如何解决法律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解决监察委员会与检察院职权方面的关系?在2018年3月1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记者会上,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回应称,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是重大政治体制改革,这场改革涉及检察院的职权调整和人员转隶。检察院的职权,特别是侦查权还有没有?有多大?必须依照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在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时作出衔接性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监察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审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也将相应修改。这样,法律之间才能和谐统一,才能为监察委员会、检察院行使职权提供进一步的法律保障。
此外,对中国监察体制改革的速度和力度,白岩松这样评论,“过去五年,中国的反腐败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这种情况下,怎样让这种进展制度化、常态化,从而保证长治久安?更重要的是大家总是在期待要不断打‘大老虎’,好像这样才能显示出中国的反腐力度大。然而,落马的‘大老虎’越多,不正显示出政府官员是如何变成‘大老虎’的这个过程有值得我们反思的地方。这一次,宪法修正案专门拿出一节给监察体系的建立,完善了整个国家的监察体系和监督体系。比如我们有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等,现在党内监督经过整合,演变成了国家的监察体系。”
白岩松还对国家监察委员会的作用提出了自己独到的看法,“过去有一个问题,我们常常是要么是好同志,要么就变成了阶下囚。两者中间怎么多做工作,让好同志顶多往前迈一点,别让他(她)成为阶下囚?或是很少的一部分人因为执迷不悟最终成为阶下囚。因此,如何吹吹风、拉拉袖子,是未来全国监察体系一个常态的工作。在未来施行的过程中,我们特别愿意看到监察体系的温度所在,当‘大老虎’不再那么多了,不正好说明中国的反腐败工作取得了制度化、常态化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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