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新中国成立7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经历了不平凡的伟大历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中国号”巨轮乘风破浪,向着民族复兴的伟大目标稳健前行。为充分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所带来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人民幸福的巨大优势,中央网信办与求是杂志社联合组织策划“中国稳健前行”系列理论文章,邀请思想理论界专家学者进行深入阐述,今日在求是网推出第26篇,敬请关注。
内容摘要:我国的司法体制建设日臻完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意味着,公平正义不仅要经得起法律文本和现实生活的检验,也要获得人民群众的认同。“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耀人民心田”,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效和特点十分显著: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循序推进、逐步深入;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梁八柱”改革框架初步建成;司法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证据裁判理念不断深入发展为司法公正奠定坚实基础;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改革拓宽公众参与司法途径;立案受案制度改革便利当事人获得救济;依托信息化技术推进司法便民利民措施。
内容摘要:我国的司法体制建设日臻完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意味着,公平正义不仅要经得起法律文本和现实生活的检验,也要获得人民群众的认同。“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耀人民心田”,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效和特点十分显著: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循序推进、逐步深入;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梁八柱”改革框架初步建成;司法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证据裁判理念不断深入发展为司法公正奠定坚实基础;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改革拓宽公众参与司法途径;立案受案制度改革便利当事人获得救济;依托信息化技术推进司法便民利民措施。
我国司法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总体上与我国国情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是适应的。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进程中,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司法体制建设日臻完善,诸多改革举措的贯彻落实让司法工作向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更进一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循序推进、逐步深入
早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就拉开了序幕。最初改革主要以审判方式和司法职业化为主题,内容涉及审判公开、律师辩护、职业化法官和检察官队伍建设等多个领域。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蹄疾步稳。2014年,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的推开,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开启,改革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全面推进各项司法工作。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实现这个目标也就意味着,公平正义不仅要经得起法律文本和现实生活的检验,也要获得人民群众的认同。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就是在严守结果公正的前提下,重点推进司法程序的规范性建设,加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认同感,提出实现“实体”与“程序”并重的“有益良方”。
司法责任制改革初显成效
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保证法官、检察官做到“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司法责任制成为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抓住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也是让人民群众信赖司法的前提和基础。司法责任制改革以“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为核心要义,要求员额法官、检察官必须办案,并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同时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和惩戒机制。相关改革服务于司法责任制的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旨在为办案法官、检察官设立准入门槛,遴选办案能力强、责任感强的司法人员进入员额,充实一线办案力量,提高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化水平,保障司法人员有足够的能力和良好的素质履行办案职责;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旨在为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公正、高效履职解决后顾之忧,尤其是通过建立领导干部干预案件、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制度减少对法官、检察官履职的外部干扰,为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有序推进保驾护航。2018年,随着改革试点在全国各地推开,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基础性改革已经初步完成。
司法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
2013年,为了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以规范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工作,“变被动公开为主动公开,变内部公开为外部公开,变选择性公开为全面公开,变形式公开为实质公开”,由此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同时,为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最高人民法院还颁布了《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的建设。三大平台分别依托于中国庭审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面公开审判、执行信息。同时,庭审直播的做法不断推广,截至2019年7月18日,全国法院累计直播案件数量已超过400万。裁判文书的全面、实质性公开使得文书内容受到大众监督,倒逼裁判者注重文书写作质量,尤其是裁判的说理性,从而使得裁判结果通过详尽阐释变得公开化、透明化,有利于提高判决公正性。截至2019年7月1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网文书共计近730万篇。
自201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以来,检务公开也进一步深化,有效地增强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透明度,规范了司法办案行为。依托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案件办理程序、重点案件信息以及法律文书均能够实现规范、及时地公开,且当事人可以借助该网站进行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等,贯彻落实了案件信息公开的便民原则。
此外,在司法行政领域,狱务公开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也得到完善。2014年4月,司法部决定在山西、江苏等9个省(市)11所监狱开展深化狱务公开试点工作。各试点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信息查询终端、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服务热线等新媒体新手段,拓宽了公开渠道。2015年4月,司法部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明确了狱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原则、公开内容、方式方法等,以此进一步增强监狱执法透明度,促进执法公平公正,提升执法公信力。
证据裁判理念不断深入发展
虽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直都是司法工作所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但是在长期以来的司法实践中,程序不规范一直困扰着案件实体的认定。究其原因,在于没有遵循证据裁判原则,没有对非法取证严格把关。只有通过合法程序取得证据才具有可采性,只有通过合法证据认定的事实才是裁判的依据。遵循证据裁判是保障裁判公正性感受的基础,也是确保裁判结果公正的前提。通过司法体制改革,证据裁判理念逐渐深入到证据取得、保存与运用的全过程。例如,公安机关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也强调其作为侦查机关所应具有的证据意识,要求遵循证据裁判规则的要求,完善证据收集工作机制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而在审判领域,遵循证据裁判原则、查明事实真相也是作出判决的必要前提。一些冤假错案得到平反,不少重大疑案亦进入复查、再审程序。这不仅体现出了我国司法理念的进步,更为尽可能杜绝此类现象提供了制度保障,并且彰显了司法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决心,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
拓宽公众参与司法途径
司法体制改革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是公民参与司法、感受司法公正最直接的形式。公民作为陪审员亲自参与裁判过程,一方面彰显了司法的民主性,打破了职业法官的司法垄断,有助于公民深入了解裁判程序;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司法公正,弥补职业法官由于固化思维、知识短板等可能出现的判断偏差,使裁判合情、合理、合法。自2004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不断细化有关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补助、考核的规定,并在2013年进一步提出了两年内实现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倍增计划”。到2014年底,全国人民陪审员共20.95万人,增加12.5万人,增幅为146.5%,到2015年倍增计划成功完成。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改革作出部署,以“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为内容推进改革试点工作。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正式通过,针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作出了诸多创新性改革,特别是确立了二元陪审法庭:一是人民陪审员与法官职权相同的“三人合议庭”,二是人民陪审员仅对事实认定有表决权的“七人合议庭”。这种综合、折中的做法既吸收了诸多试点单位的有益经验,也保持了制度变革的延续性,具有相当的合理性。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不断完善,拓宽了公众参与司法的途径,同时也增加了裁判决策的民主化,提高了公众对于裁判结果的接受度和认可度。
此外,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对检察权运行的有效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也是公众参与司法的重要途径。随着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的有序推进,2015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用以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2016年7月5日,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以规范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2019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又颁布《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保障人民监督员对检察院各类办案活动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
立案受案制度改革便利当事人获得救济
司法作为守卫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当事人请求解决纠纷的最终选择。在法院的立案登记制改革之前,许多当事人因为立案时的材料不符合审查标准而不能立案,导致其诉求无法得到及时审理与裁判,诉权无法及时实现。立案登记制改革之后,人民法院要以“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为立案原则,最大限度的确保将当事人的争议纳入司法程序,以生效法律文书的形式回应当事人的诉请。
此外,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也常常需要获得公安机关的公力救济。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报案不接、接案后不受案不立案、违法受案立案等问题,公安机关也采取了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根据2015年11月4日《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对于群众报案、嫌疑人投案、上级交办案件以及其他机关移送案件中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必须进行网上登记。涉嫌犯罪的,按照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审查;涉嫌行政违法的,按照行政案件进行受案审查。公安机关必须在法定的受案审查期限内完成审查、作出处理。这一受案立案制度改革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权利,有助于改变群众对于政府机关不作为的偏激印象,增强了人民群众对于司法执法工作的信心。
依托信息化技术推进司法便民利民措施
在当前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中,利用大数据优势与建设多媒体平台成为了公众及时有效获取审判信息的重要途径。目前,北京、杭州、广州已经成立互联网法院,立案工作24小时不打烊,当事人不仅可以直接上传起诉状、证据、辩论意见等审判材料,节省诉讼成本,而且还可以通过微信等平台网络开庭,缩短在途时间。在其他法院中,网络送达已经被列为当事人填写送达信息的可选项,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网络查阅开庭信息和宣判信息。在北京法院的立案大厅,导诉机器人可以引导当事人立案,并且可以向当事人提供相关法律知识和信息。此外,在司法行政领域,线上平台也发挥了巨大的便民作用。例如,2016年“中国公证网”开设统一入口,启动了“公证业务在线受理”服务,力争实现“足不出户,公证到家”的便民利民目标。
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党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而这,也正是广大人民群众从“中国发展奇迹”切身感受获得感的应有之义。